无力养终 福建老父要捐出活体智障女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俗语说「虎毒不食子」,但福建一名父亲竟然在网上发文,表示要活体捐献女儿器官。据指出,女儿有智能障碍,他与老伴已经年迈,无力给女儿养终,不想让儿子难为,所以他忍痛做出这个决定。对此,村支部书记表示支持,村里大部分村民也都赞成。

2月23日,福建省漳平市前坪村52岁男子陈正试拟了草稿无法养终,把女儿捐献给国家》,请村里的青年帮他发布到网上。《海峡导报记者上门求证,他立刻要求记者帮忙,「我要把我女儿捐给研究所做病情研究」。

「那你了解研究所吗?」面对记者询问,陈正试摇摇头说,「不然看有没有人要换器官的,我是爱心人士,把我女儿器官捐给他。」记者再提出质疑,「那不就等于杀了她?」陈正试表示,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他与老伴已经年迈,无力给女儿养终,「让她早点投胎,20年后又是一个美女。」

对于陈正试的决定,村里的大部分村民竟然都赞成。「留着也是废人一个,只要父母同意,我也是同意他这么做。」村支部书记陈天相说。

据报导,陈正试的女儿陈秀文小时高烧40多度,村里没有医生,加上是半夜,山路又崎岖,等到天亮了,母亲才背她下山就医;治疗了9天,虽然烧退了,但留下精神障碍后遗症

由于陈秀文不会认人,每天乱跑,跑出去就不懂回家,而且抓到什么都往嘴里送,家人只好将她用绳子绑在屋内,这一绑就是20多年。

爸爸,你把妹妹这样绑着,以后你们去世了,我怎么办,她怎么办?我都在外地工作,还要忙着买房子和娶老婆…」面对儿子的逼问,陈正试忍痛做出了捐赠的决定,也坚决地表示如果最后没人帮忙,他只好遗弃儿女

不过,专业律师指出,如果陈正试遗弃女儿,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至于捐赠,也是不合法的,因为陈秀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责任是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能替代她表达器官捐赠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