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超标被罚 福寿山农场提诉讼遭驳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福寿山农场位处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内,非首次违反水污法,其诉讼遭驳回,裁罚44万余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福寿山农场排放的污水含氨氮超标,去年遭台中市环保局开罚44万多元,业者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称山上气温低硝化菌作用差影响氨氮值,主张撤销;法官认为,福寿山农场位处水质保护区内,水污违规非首次,却未改善管制,驳回诉讼,可上诉。
判决指出,台中市环保局2021年12月6日派员前往福寿山农场放流口采样,测得放流水之氨氮检测值未符合标准,违反水污法规定,并限期去年3月25日前完成改善,另处原告环境讲习4小时,但业者不服,提起诉愿被驳回,又提行政诉讼。
福寿山农场主张,环保局核发的废水排放地面水体许可证,登载内容「采样及检测资料表」未有「氨氮」项目;5年前领取迄今皆依据许可证登载内容操作,每半年也定期检测申报作业,审查结果都「认可」,才疏未注意「氨氮」也是放流水标准所规范之物质;且冬季高山气温低、氧气低,当时硝化作用效率较差,所测得氨氮检测值相对较高,绝非故意违反放流水标准。
台中市环保局抗辩,当日采样水温为15.2度,有照片为证,非福寿山农场主张稽查当日平均气温为8°C,与事实不符。另废水处理程序有多道处理单元槽体,槽体中的水温不会等同于气温。
判决指出,福寿山位处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内,却排放氨气超标影响水质,之前就曾因违反水污法遭环保局开罚12万1500元,未加强管制或改善,这次又违规,因农场内设有客房、露营区,危害游客健康,认为环保局裁罚44万1000元无违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