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偷钱脱光衣羞辱 铅笔「拶刑」凌虐!不养这款狠父刚好而已

不满未尽人父之责,年幼时诬陷他偷钱,脱光衣服当众羞辱,还拿铅笔夹手指凌虐,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不满父亲阿华(均化名),对他从未尽到照顾家庭之责任,也未分摊家计,父亲在1992年还曾诬陷他偷钱,连续3天将他衣服脱光当众羞辱,并用铅笔夹声手指施以「拶刑」(音同攒钱的攒,意指中国古代夹手指的刑罚)虐待,让他长大后仍有阴影,因此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在1986年8月父母因故离婚后,父亲阿华对他也是不闻不问,并未提供任何扶养费用,他的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母亲负担,父亲无正当理由对他未尽扶养义务,且早年以言语斥骂,或是肢体暴力对他施暴出气,已达情节重大,请求依民法1118条之1第2项规定,免除他对父亲的法定扶养义务。

阿华则是表示,同意阿国免除扶养义务之请求,他确实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

法官检视相关资料显示,阿国之父母在1996年8月离婚,并协议阿国之扶养费及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均由阿国的母亲负担;再依阿国母亲作证时指称,她与与阿华结婚后,阿华赚钱都自己用,完全没有照顾家庭。

阿国母亲表示,阿华的朋友很多,却很少回家,都是她负担费用在照顾孩子,之后,没有办法没钱吃饭了,她才回娘家居住,阿国有段时间回祖父母家受照顾,但那时阿华早就不见了,都是祖父母在照顾,有次阿国的祖母还跟她说,阿华把阿国的补习费拿走。

法官审酌,阿国年幼亟须父母扶养与照顾之际,阿华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若由阿国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免除阿华之扶养义务,即属有据,应予准许。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有家暴事件请拨打113保护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