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网约国三女援交 先付订1000验货再上
无业男网约国三女援交,先付订1000验货再上遭判6个月。(中时资料库)
一名无业的黄姓男子,去年3月在高雄市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爱情公寓」,认识一名国三少女后,两人私下互加LINE后熟识,男方便试探性的以金钱利诱,询问少女是否愿意进行性交易。少女禁不起男方一再要求,同意以3500元进行性交易,但黄男要求少女隔天到某便利超商,借此看长相及身材验货,如果过关即可先付1000元订金,事后又相约到汽车旅馆完成交易,但少女父亲查看女儿手机讯息时发现离谱行径愤而报警提告,黄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6月,缓刑2年。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姓男子于民国109年3月2日深夜,透过网路「I Pair爱情公寓」网站,认识一名国三少女并以通讯软体LINE与A女联络,得知A女今年就读国中三年级学生,于是以私讯询问,是否愿意以3,500元之代价进行性交易。
经A女答应后,双方相约隔天到达某超商店到店会面,等他看过少女面貌「验货」后,再给A女1,000元当作订金,才会有后续邀约。
黄男在超商与少女见面后,觉得符合其标准,就先交付1000元给A女,接着男方又约A女在3月14日,带着A女前往高雄市某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事后再给付A女2,500元,某日A女父亲查看A女手机发现A女与黄男的LINE对话纪录后暴怒,立刻报警处理并提告。
桥头地方院法官审酌,黄男已预见A女系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性观念不成熟,竟贪图私欲,仍与女方发生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影响少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但念及黄男无犯罪纪录且坦承犯行,且与A女及父亲和解,当面致歉并赔偿其所受损害,因此判刑6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