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法院:非法狩猎绝不姑息,践行生态保护最严法治观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黄犇
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深入人心,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因个人喜好和利益驱使,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近日,武汉经开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非法狩猎及附带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有力司法审判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发声亮剑。
2023年9月5日,公安机关在检查被告人汪某使用的某处车库冰柜时,发现了50多具野生动物死体。“现场令人触目惊心!”办案人员回忆道:“这些野生动物有的身首异处,有的被扒皮肢解,让人痛心。”经过清点,这些野生动物包括狗獾1只、环颈雉40只、珠颈斑鸠2只、野兔3只、野猪6头。
在对汪某使用的车辆、仓库进行检查时,公安机关还查获了气枪2支、火药枪3支、军用子弹18枚、猎枪弹68枚、其他类型子弹5枚、气枪铅弹2800多枚以及火药若干。经鉴定和检验,上述气枪、火药枪均认定为枪支。
经查,2019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汪某伙同何某某、邓某莫等人,在武汉市黄陂区、黄冈市红安县等地多次以火药枪、气枪、猎犬捕猎等方式猎杀野猪、野兔、野鸡、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后分食或遗弃。经林业部门评估,汪某等人猎杀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1.66万余元,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2024年3月,检察机关以汪某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介绍道,根据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禁止林猎。另根据武汉市《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均为野生动物禁猎区。此案中,被告人汪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武汉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决,汪某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其赔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案的何某某、邓某莫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2月,湖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鲜明提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这也是进一步强化司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