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国道狂飙酿3死「3岁童抛飞亡」 驾驶过失致死判1年2月
▲李姓男子无照上国道狂飙,造成车上3人不幸丧生。(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苗栗县1名李姓男子(23岁),在2018年12月时,无照驾驶小客车在国道上狂飙,结果失控撞上内侧护栏后,又追撞小货车,造成车上3人死亡,包括1名年仅3岁的女童被抛飞车外,苗栗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李男1年2个月徒刑。
李男在2018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车上载着友人从台中要返回苗栗的路上,无照在国道上以时速143公里的速度狂飙,在北上138.9公里处时,要超越行驶中线的小货车,不慎失控打滑撞上中央分隔岛护栏后,弹回中线又被小货车拦腰撞上,导致车上江姓、陈姓、周姓、徐姓等4名未满20岁的少年,与其中坐在左后座由陈姓少年抱着友人向姓少女的3岁女儿,共3人死亡。
其中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江姓少年,因未系安全带,与后座被抱着的女童双双被抛飞出车外,当场死亡,另一名徐姓少年送医后也因为伤重宣告不治。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李男已成年,明知未考领有汽车驾驶执照,竟驾驶自用小客车上路,致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3名被害人年纪尚轻,本件车祸肇事直接剥夺被害人等之生命权,对于被害人家庭乃至于国家社会的损失已无从回复,更对被害人家属造成无可弥补之创伤。
法官表示,李男过失程度甚重,另参酌江姓、徐姓少年当时均未系用安全带,女童之母将其女交由陈姓少年徒手抱住,也未让其乘坐幼童用座椅之情节,及李男犯后坦承犯行之态度、家庭、收入等情状,迄未赔偿被害人家属等人及告诉人所受损害,依过失致死罪,量处1年2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