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吗?自己搬」业者标语促销!男真的搬了…秒挨告窃盗
▲宜兰地检署。(图/翻摄自Google Map)
喜欢自己搬!宜兰县苏澳镇一百货公司店长在脸书PO出「店自己的!喜欢吗?自己搬!」等语进行促销;孰料42岁的张姓男子「信以为真」,竟真的到店内将商品搬走。业者为此气得提告窃盗,但检方侦查后认为这段促销讯息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难以认定张男有窃盗事实,全案不起诉处分。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该名店长为促销店内商品,在脸书上PO文「店自己的!喜欢吗?自己搬!」张男闻讯后,于106年4月份迳自前往店内将收银机、麻将组、拖把头、马桶固厕剂、娃娃头毛巾、风扇、化妆水等多样货物搬走。现场的王姓职员见状后立即报警处理,并控告张男窃盗。
张男到案后坦承确实有「搬」走商品,但否认窃盗。张男表示,当下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其他民众正在捡拾商品,且现场纸箱大多都是呈现打开状态,部分商品甚至还出现破损、过期等情况,因脸书上那句「喜欢自己搬」的标语,才会让他以为这些都是店家不要的东西,因此大胆捡便宜。
对此,业者则指出,张男「窃走」的并非是促销商品,只是因为店内空间不够,才会暂时移至门口。检方认为,促销、与非促销商品,业者应明显做出区隔,且张男所捡拾的货物也未封箱,再加上那句促销标语,确实会造成张男误解,因此难以认定窃盗事实,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