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12億拿不出百萬交保金 告律師重利借貸遭打臉
高雄检、调查办三鑫投资顾问公司违反银行法,其中涉案的公司监察人简以珍在羁押5个月后,获裁定100万元交保,但她临时筹不出交保金,向律师借钱,2个月利息6万元,事后告律师涉重利罪。高雄地检署认为简妇借钱时,非处于急迫处境,处分不起诉。
三鑫公司监察人简姓妇人和公司负责人陈姓男子,2016年起,以「圈购」台湾上市柜公司股票、投资俄罗斯海参崴赌场等名义,高利率向民众吸金,致不少投资人上当,案经调查局追查,吸金达12亿元,逾千人受害,后来陈男逃逸,由雄检通缉中,简妇后来因违反银行法等罪,经高雄高分院判刑9年2月。
全案侦查期间,简妇于2018年9月,经检察官声押获准,直到2019年3月,她向高雄地院声请交保,获法官裁定100万元准保,但她临时等不到交保金,便向徐姓律师借100万元办交保,双方同意2个月利息6万元,事后简妇以律师趁她处于急迫且难以求助的处境,要求签订的借贷契约,利息每日千分之2,反提告律师涉刑法重利罪。
检方认为,民法有关法定利率,以月息3分为民间借贷利息标准,按简妇借100万元、每月支付3万元利息,换算出月息是3分,未属重利罪规定的「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而且简妇向律师借款,不是追求基本生活所需,而且几经思量后才借款,也非处于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的处境,处分不起诉。
三鑫投顾公司吸金12亿元,监察人拿不出百万交保金,向律师借钱交保,事后反告律师涉重利,遭检方打脸。图为高雄地检署。记者林保光/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