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工会老臣涉吞公款!自愿离职5年后反悔 法官1原因判败诉
在台南县洗染业职业工会任职超过35年的王姓资深女会计,5年前被控挪用公款逾300万元,当时她签下自愿离职切结书并承认挪用公款,不料5年后竟「翻供」主张遭胁迫签字,状告工会要求恢复雇佣关系并补发百万薪资。台南高分院认定,王女事隔多年才提告,已构成法律上的「权利失效」,且无证据显示遭胁迫,判她败诉,还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在台南县洗染业职业工会任职超过35年的王姓资深女会计,5年前被控挪用公款逾300万元,当时她签下自愿离职切结书并承认挪用公款,不料5年后竟「翻供」主张遭胁迫签字,状告工会要求恢复雇佣关系并补发百万薪资。一、二审均认定,王女事隔多年才提告,已构成法律上的「权利失效」,且无证据显示遭胁迫,判决她败诉,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女自民国74年起受雇台南县洗染业职业工会担任总干事兼会计,月薪约2万4000元。民国108年12月,新任理监事交接时,发现帐目出现巨大亏空,不仅会员的劳、健保费欠缴达248万余元,划拨帐户更有52万余元流向不明,总计损失高达300万3842元。
当时的工会理事长王天宏随即质问王女,王女当场坦承因个人房产面临法拍风险而挪用公款,并签署文件承诺在期限内补足款项,同时声明自108年12月8日起「自请离职」。工会体恤她多年辛劳,同意若补足款项即不追究刑事责任。
没想到,王女沉寂将近5年后竟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当时是遭到理事长胁迫才签名,且该文件约定「金额补足后文件作废」是违法的条件,应属无效。她还强调并未侵占公款,刑事部分也曾获不起诉处分(后经高检署发回续查中),要求工会应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给付5年来的薪资。
工会主张,王女在自由意志下签字后便未再上班,工会也已将其退保。王女迟至5年后才主张权利,显然违背诚信原则。
法官审理认为,王女身为资深员工,若真遭胁迫,当下即可报警或在1年内撤销意思表示,但她却舍此不为,直到113年才提告。法律上有所谓「权利失效」原则,王女长达5年不主张权利,已让雇主有理由相信她无意争议,若此时准许其请求,对雇主显失公平。
此外,法官检视该份切结书,认定「文件作废」是指补足款项后工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指离职失效。由于王女无法举证遭胁迫,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两造雇佣关系已合法终止,判决王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