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宝座恐不保!徐耀昌头份弃土案二审无罪遭撤销发回更审
▲苗栗县长徐耀昌头份弃土案无罪判决遭撤销发回,县长职位恐不保。(图/记者屠惠刚摄)
国民党苗栗县长徐耀昌,1998年任职于苗栗县头份镇长时,办理头份垃圾场案,遭控违法核发弃土证明以图利弃土业者。一审将徐耀昌判刑9年、褫夺公权6年,但二审去年逆转改判他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将无罪判决撤销,发回高院更审。若遭判有罪,徐耀昌的县长宝座可能不保。
检方起诉指出,徐耀昌在1998年间担任苗栗县头份镇长,他明知县市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收受外县市的弃土,但却与秘书陈顺兴等人共谋,同意业者申请将弃土倒入头份垃圾场,并滥开不实弃土证明,共图利业者1291万余元,检方依照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的规定,对徐耀昌等20多人提起公诉。
一审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北院历经12年审理后,终于在2013年7月间宣判,北院认定徐耀昌犯下图利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6年。但案件上诉二审后,高院于去年8月间做出逆转判决,改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决徐耀昌无罪。由于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徐耀昌若一二审均被依照贪污罪判刑,就会被剥夺县长职务,因此二审改判他无罪后,徐耀昌将暂时保住县长宝座。
徐耀昌获判无罪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图利与为民服务,仅一线之隔。」他更批评一审有罪判决根本就是乌龙判决。不过全案上诉第三审后,却出现变数。最高法院26日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为审理。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攸关行政裁量问题,徐耀昌的决定是否逾越镇长的行政裁量?另外本案核准的行政签呈,徐耀昌是否知情?这些都有必要另外清查,因此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