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操作「實質廢死」 國民法官變橡皮圖章?

宪法法庭上月20日作出2024年度宪判字第8号判决,名义上为死刑合宪却是「实质废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为了相关法令的检讨与修正,邀司法院、法务部、警政署、卫生福利部列席。虽然宪法法庭未明文针对国民法官法「指手画脚」,但司法院表示将依照宪法法庭判决意旨,研议相关修法。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也询问「国民法官是否要一致决?」,他认为司法院莫名其妙,而什么又是「个案犯罪情形最严重?」大法官都解释不出来。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缓颊,公政公约已规定「个案犯罪情形最严重」,但这是一个阐明而已,要阐明什么叫情节最严重。他认为宪判字8号出炉后,社会出现相当多的评论,但就是宣告唯一死刑违宪、死刑仅适用于情节最严重、程序必须更严谨、心智缺陷障碍设置鉴定程序四大重点,他认为「死刑仍存在」没有废死。

宪法法庭虽宣告死刑合宪,但设限「重重关卡」,其中涉及司法院主管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司法院指出,刑事实务上,警察询问、检察官侦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与搜集证据的开端,也是发现事实最主要的阶段,刑案的证据调查及事实认定,因受限于事后无法客观还原犯罪现场等因素,确有发生源自警询程序瑕疵的可能,

若判死刑,被告的生命就无从回复,因此在警询阶段被告应有受律师协助的宪法权利,以减少冤错。

虽然最高法院从2012年12月起就对二审判死刑的案件行言词辩论,但刑事诉讼法仍无明文规范,因此有必要修正刑事诉讼法第388条、第389条。

而「实质废死」判决最令人诟病的是要求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司法院则表示为了避免错误冤抑,促使法院作成更正确、妥当的裁判,采一致决才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判决主文虽未要求国民法官法修法,但国民法官庭里的职业法官却必须一致决,换言之即便6名国民法官与2名职业法官都选择死刑,只要有1名职业法官「不愿意」,也无法判恶人死刑,但司法院表示将依照宪法法庭判决意旨,研议相关修法。

另外宪法法庭要求只有犯「情节最严重」的犯行可以判死刑,而实务上法院在科处死刑时会就刑法第57条所列10款事项综合评价,并确认是否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项的「情节最严重犯行」,再审酌凶手是否没有复归社会的可能,因此「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要如何量化?司法院称尊重主管机关立法规划,待相关法案研议时再表示意见。

宪法法庭也明确说明凶手在犯案时若有精神疾病、心智缺陷不得判死,若「审理中」也出现精神障碍亦被视为无从为自己有效辩护,判死刑等于是「酷刑」;要执行死刑前,死囚若有精神障碍、心智缺陷,宪法法庭也认为「受刑能力不足」。刑法与监狱行刑法相关规范不足之处,司法院也尊重主管机关立法规划和意见。

立委黄国昌询问司法院代理秘书长黄麟伦「国民法官是否要一致决?」,他认为司法院莫名其妙,而什么又是「个案犯罪情形最严重?」大法官都解释不出来。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