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判决门槛提高 谢龙介:我听到了民意 才坚决修法
国民党立委谢龙介。(资料照片)
国民党在司法委员会提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把大法官「现有总额」定义为「法定总额」的15位。另外,提高宪法法庭作成宪法判决的门槛,从1/2 提高到 2/3。国民党立委谢龙介直言,他就是听到了民意,才坚决修法,明定大法官的评议门槛,要求3分之2出席,3分之2决议,真的只是「刚好而已」!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日前解释,修法原因在于,现行宪诉法并未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 」的定义, 故若大法官有廻避、出缺、停职等情形,以致不足15人开会时, 例如只剩8位大法官,亦即「现有总额 」。
而依现行规定, 大法官「现有总额」人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评议, 大法官「现有总额」的过半数同意可做成判决。在8位大法官全数参与评议情况下, 有5位大法官同意,即可作成判决。如果这8位大法官中有3位须回避, 则剩5人开会, 其中3人同意就能做成宪法判决。
因此,修正宪法诉讼法第四条, 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人数即是法定总额15人。另外,提高宪法法庭作成宪法判决的同意门槛,从1/2 提高到 2/3。
本法案如果顺利通过, 在大法官法定总额15人的基础上, 宪法法庭至少要有10人开会, 10人同意,才能作成宪法判决和暂时处分裁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21)日审查《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95条条文修正草案,蓝绿历经8个半小时激辩,最后全案出委员会,交付朝野协商。
国民党立委谢龙介今日在脸书表示,「我就是听到了民意,才坚决修法」,《宪法诉讼法》修正重点在于,将大法官「现有总额」人数定义为「法定总额」,意即固定为15人。并将宪法法庭判决门槛,从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提高至「3分之2」,意即要10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决。
谢龙介强调,明定大法官的评议门槛,要求3分之2出席,3分之2决议,真的只是「刚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