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孩子薪资过高害没补助 71岁老父月讨2万被狠打脸

嫌他的孩子薪资过高,害领取补助资格不符,71岁老父月讨2万房养费被狠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71岁男子阿国(化名)因为年事已高,并无谋生能力,名下虽有土地2笔及车辆2辆,但是土地是公同共有,且应有部分比例均仅约0.04,而车辆车龄均已超过20年,因此无法维持生活。由于他的孩子薪资过高,导致他无法声请政府补助,所以依法请求他的孩子,按月给付扶养费用2万元,直到他死亡为止。

法院审理,孩子控诉,父亲嗜赌成性,与母亲在1996年离婚后就未扶养他,从他读幼稚园起的学费及生活费均由母亲负担,还因父亲积欠债务所累,屡屡遭到父亲的债主催促还款,直到2023年才还清债务,因此他请求免除扶养义务。而阿国对于孩子的主张则是没有意见。

阿国的前妻证称,当年结婚之后,她就开了一家商店赚钱,但是阿国并没有工作,也没有帮忙经营商店,在1996年孩子才4岁而已,她就与阿国离婚,并且孩子是由她扶养照顾长大,阿国并没有支付任何扶养费用。

法官考量,阿国自孩子年仅4岁之际,亟需父爱的照顾、关怀时,就未予以扶养照顾,此后对于孩子的成长过程态度漠然,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长期未探视、关心,导致双方毫无父子亲情可言。

法官审酌,阿国显然无正当理由未善尽保护教养义务,并且属情节重大,若仍要求孩子成年后应扶养父亲阿国,显然有违事理之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于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并驳回阿国扶养费之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