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开车技术差害晕车 女夺驾驶座飙速175公里!惨赔15万

女飙仔强占驾驶座沿路狂飙,时速175公里遭拍,惨赔15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技术在差也不要让出驾驶座!嘉义有男子因载着2女友人要前往台中,途中下交流道休息后,其中1名女子竟以男子开车技术差,害得头晕为由,要求男子让出驾驶座,不料,女子一握上方向盘后沿路狂飙,以时速175公里的高速遭到测速照相机拍照检举,而本是车主的男子却被罚8千元以及吊扣车牌、吊销行照6个月,还导致男子日后以租车方式行动,气得把女子告上法院,经嘉义地院判决,判处女子应赔偿15万2千元,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去年10月下旬,嘉义一名施姓男子受邀载着钟姓女友人,与1名初次见面的刘姓女子开车前往台中,3人行驶到国道1号北港交流道时,刘女喊着要上厕所,于是3人下交流道至附近找加油站短暂休息,当刘女返回车前,突然情绪激动对施男咆哮,怨施男驾驶技术不佳害晕车,便强占驾驶座坚持换人开车。

施男见此情况只好无奈让出驾驶座,刘女在国道1号上一路狂飙,行经至北上路段235.3公里处时,时速已达175公里,遭到测速照相机趴照、举发,施男日后收到罚单被罚8千元,并且吊扣车牌、吊销行照6个月,由于没车可上下班且接送家人,只好去租车,依每日2800元计算共租180天,总支出50万4千元,施男气炸对刘女提告,并求偿50万4千元。

嘉义地院审理时,刘女未出庭,也无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法官认为,施男住在嘉义市要开车到嘉义县工作,且是早、中、夜三班轮班制,扣牌期间施男若搭乘客运或以其他代步方式明显不方便,施男实际工作日约为23天,依照每次住家、公司来回的计程车车资计算800元,施男请求交通费14万元4千元再加上超速罚锾8千元,判处刘女应赔偿共计15万2千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