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后付惹议 金管会拟请3大租赁公司喝咖啡

金管会与财政部今将赴立法院财政委员针对租赁公司管理问题进行专案报告。图为财政部长庄翠云(中)赴立法院备质询。(本报资料照片)

「先买后付」争议延烧,金管会与财政部等今日赴立院财政委员会针对租赁公司管理问题进行专案报告,金管会近日拟再请中租、裕融、和润3大租赁公司「喝咖啡」,说明中古车等融资业务情形。

就近期外界关心租赁公司办理中古车融资等争议,金管会在报告中解释,租赁公司多是以应收帐款买卖方式从事中古车等融资,惟未定适当的融资金额标准,衍生过度融资的疑虑,以及融资案件多来自业务合作的对象,像是车商、具车行背景转成立的行销公司等,并且有将逾期案件委外催收情形。

金管会督促5项内容纳入租赁公会自律规范,包含非自行开发案件,应确保合作商家的行销招揽行为无虚伪不实、误导或诈骗消费者的情事,并建立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机制;办理中古屋融资应订定适当内部标准,避免过度融资;契约内容应充分揭露利率与相关费用如迟延利息与违约金者,就消费者债务不履行时,应遵守《民法》规定。

如办理相关车贷应属于应收帐款买卖,应将债权转让情形,包含受让公司名称、金额、利费率及违约金的计收等,以契约或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同时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规范,包括委外机构的遴选、催收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并定期查核。

金管会统计,3家租赁公司业务量约为6700亿元,占整体租赁业规模7500亿元的90%。租赁公司业务型态包括资本性租赁、营业性租赁、商品买卖分期付款,包含先买后付(BNPL)、应收帐款买卖,主要是车辆融资、资金贷与。

财政部表示,对于最近外界高度关注部分业者与借款户放款争议,财政部与公股银行例行性业务会报中,已督导各公股银行衡酌租赁业的营运特性,适时精进相关的管理措施,落实贷前征授信与贷后追踪管理。

假如台北市租赁业公会订立自律规范,财政部也会请公股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时,要同时审酌借款户自律规范的落实情形,并落实金管会的监理规范,善尽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