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基法无试用期规定?网叹「实务上存在」:连官股银行也有

台湾到底有没有「试用期」,近日引起各界讨论。(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日前举行记者会透露将修正劳动基准法,部分内容与试用期有关,引起各界议论纷纷,虽然绿委反呛现行劳基法根本没有试用期,但不少网友却认为,实务上试用期就是存在,且就连官股银行都有。

乡民「tommy88520」昨(4月30日)天在PTT八卦板表示,虽然实务上试用期不论是在外国或是在台湾都很常见,但其实他根本没听过有工程师在试用期阶段薪水被打折的,反串酸「是什么产业会去在意这个东西啊?会不会根本是假议题,问号问号」。

不少人看完后纷纷喊「一般中小企业全都是吧」、「所有人都是工程师吗」、「鬼岛公司,本来就没在遵守劳基法」、「官股银行就有半年的试用期,笑死」、「一堆上市柜的公司也有试用期」、「有一些是换个说法,跟你说试用期后加薪」、「本人经验,在高雄上班的时候试用期薪水真的被打8折」、「我当初试用期领的薪水超怪,还被多延长一个月」。

不过也有人说「虽然有试用期,但只听过试用期少3千、5千的,没听过一次少两成的」、「我公司是少2000」、「我是试用期全薪,但没有分红」、「现在搞法是试用期过后加薪跟能领津贴,但真的有打到八折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