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後…被捕48小時內不可諮詢 律師工作變得更困難也更重要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生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表示会全力落实,致力确保国家安全免受威胁。图为去年12月港警悬赏100万港元通缉涉嫌危害国安的5名身处海外的人士。(中新社)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后,警方可向法庭申请限制被捕人咨询某律师,甚至被捕后48小时内不可咨询律师。学者分析,23条立法令法律工作者在维护被捕人权利的工作变得更困难,也更重要。

就基本法23条而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涵盖执法机关的权力,包括警方可以在被指涉及危害国家全的被捕者未被起诉前,向法庭申请延长羁留时间,令被羁留时间延长至最多16天。

法例又指出,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请限制被捕人咨询个别律师,或个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甚至被捕后48小时内不能咨询律师。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员黎恩灏向中央社表示,2020年中在香港实施的国安法,改变了香港法庭审讯制度,设立由香港特首委任的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

他说,23条立法进一步扩大执法机关的权力,这是23条立法与国安法之间其中一个很大的分别。

他表示,这样令香港法律工作者在维护被捕人或被告权利的工作上,变得更困难,也更重要。

他说,以往很多香港法律工作者投身民主运动,会透过参选成为立法会议员,或为参与民主运动的被捕者担任辩护律师。但现在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请限制被捕人咨询某位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变相审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这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阻吓律师不敢承接涉及国安的案件。

他指,相信外国投资者也会担心,如果一旦被指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而被捕,是否会没有律师代表。

黎恩灏表示,虽然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变得更困难,但也并非完全没有作用。例如法庭需经过聆讯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被捕者的羁留时间,被捕者仍可由律师代表在法庭上争取应有权利;又或法庭处理被捕者的保释聆讯中,律师仍可为被捕者争取公平审讯。

他又指,另外,律师仍可做有关公众教育的工作,令市民更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

黎恩灏又提到,法庭审讯是民主运动的一部份,相信今年会有多宗重要案件有裁决,包括泛民主派初选案、立场新闻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案,被告在法庭上的论述会对民主运动带来影响,法官的裁决及判刑理由也影响香港公民社会,以及外国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