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 擬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香港当局正在为基本法23条进行立法,据报导,港府有意在条文草案中加入「公众利益」条款,即触犯「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相关罪行的人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综合官方香港电台等本地媒体的报导,港府就23条立法咨询工作向立法会提交了文件,当中表示,大部分意见或建议围绕着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免责辩护等。

文件指出,就与「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有意见认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披露,应可作为免责辩护。

文件又指,所谓「公众利益」必须是很重大的公众利益,会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是很高,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大部分情况下未必符合这一门槛,当局会考虑加入相关免责辩护。

但另一方面,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方面,如果相关罪行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港府会考虑在刑罚上「罪加一等」;在「间谍活动」罪行方面,当局考虑把禁制对象涵盖无人机。

据报导,文件又提到,当局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

今年1月,香港当局公布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文件,文件共有9章,涉及禁止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建议等。

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主权转移以来,当局一直未能为23条进行立法。

2019年香港爆发「反送中」运动并出现「港独」思潮后,中国全国人大主动为香港订定国安法,但只纳入23条前部分规定,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其余留待港府自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