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编导 疑得罪警方被捕

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疑得罪警方被捕。图为香港电台。(摘自香港东网

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编导、香港电台工会主席蔡玉玲,疑因报导去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无差别攻击反送中人士事件,3日遭港警登门拘捕。据了解,蔡是为了追查白衣暴力人士身分依法以「车牌」追人时触法,香港新闻界十分关心,担心引发「寒蝉效应」。

据报导,港台电视新闻节目《铿锵集》去年及今年7月分别制作《721元朗黑夜》及《7.21谁主真相》的专题,两集各约20分钟,蔡玉玲均参与编导。

《721元朗黑夜》整理去年7月21日晚上不同的闭路片段,以及访问涉事的受访者重组及梳理当日事发经过,探讨警方的应对安排。

综合港媒报导,香港电台铿锵集节目专题《721谁主真相》节目查车牌一事,据悉是依据「7.21」元朗白衣人无差别打伤市民案发当天现场一带监视器拍到的车牌,希望找出可能目击或涉及事件车辆车主加以采访。但节目中有批评警方7.21当晚处理手法,让媒体怀疑警方拘捕行动,是否滥捕及秋后算帐账。

报导指出,目前蔡玉玲涉案由新界北总区重案调查中。报导并暗示蔡被指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11(3)条道路交通条例,该罪行为「文件的伪造」。因目前香港市民包括记者,如在网上查车牌,在「用途」方面。只有3个选项提供,包括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并无「新闻采访」选项。所以记者可能查车牌时在「用途」一栏提供失实资料,被警方质疑属于虚假声明甚至伪造文件,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半年。

香港电台机构传讯及节目标准总监伍曼仪证实有港台员工被捕,正了解事件。被问到有指蔡玉玲涉因查册违例,是否影响新闻工作者查证自由,伍曼仪指,由于只从传媒得知事件详情,暂不方便评论

报导称,此外,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的任何个人资料,是出于获取金钱得益或导致当事人蒙受损失,或导致该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不过,针对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4)(d)(i),被控告的人如证明是条例所界定的新闻活动目的,或是为与该新辟直接相关的活动的目的,而披露个人资料,而有合理理由相信,发表或播放该个人资料,是符合公众利益,即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