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議員詹培忠買殼案詐騙罪成 下月判刑
香港示意图。(图/shutterstock)
香港立法会前议员、亚洲资源控股公司时任大股东詹培忠及儿子詹剑仑,在2013年亚洲资源集资计划中涉嫌串谋他人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诈骗联交所、该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和股东。詹氏父子9日在区院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8日求情及判刑,詹氏父子与另一被告候判期间须还押。
明报报导,被告为现年78岁的詹培忠及时任亚洲资源主席的55岁詹剑仑。涉案商人51岁马钟鸿前年潜逃后法庭发手令通缉;另一被告王蓓丽案发时为马的「人头」,助马处理4200万元(港币,下同,约540.2万美元)犯罪得益,9日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成,法官练锦鸿直斥案中同谋者利用财技将上市公司当成私产转卖,使小股东沦为他人生财工具,令公司董事局与公营监管机构无法发挥应有职责。控方表示,届时将会申请充公詹培忠涉案财产。
据报导,控方案情称,詹氏父子2013年7月与马钟鸿私下达成「卖壳」协议,以亚洲资源股权总值3亿元计算,由马向詹培忠支付2.1亿元,以控制亚洲资源七成以上股权。翌月,詹剑仑以公司主席身分主持董事会议,通过及批准发行可换股票据以集资逾5.5亿元,由马安排「人头」认购票据。詹剑仑在会议没披露「卖壳」协议,申报自己于集资计划没得益。
报导称,练锦鸿于判辞指出,马钟鸿的助理X作为控方证人供称,马因预料透过旗下另一内地上市公司(H股)集资不会轻易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又嫌将注册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过程冗长,萌生「买壳」想法。「买壳」本身不犯法,亦毋须向联交所申报,问题在于有否向联交所与亚洲资源董事会隐瞒协议。
报导说,詹培忠有「潮州怒汉」之称,1970至80年代活跃于香港的足球坛与金融界,他曾为「宝路华」及「精工」两支足球队的领队,亦因助佳宁集团借壳上市,得到「金牌庄家」称号。90年代起,詹踏足政坛,出任立法会金融服务功能界别议员,1998年因伪造文书罪成入狱一年,被褫夺议员资格,6年后重返政坛;詹于廉署录影会面中自言是香港首名出狱后还能再次当选的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