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占橋暴動案重審 理大生改判囚33個月

香港示意图。(图/shutterstock)

2019年11月,一批反送中分子非法占领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截断吐露港公路和铁路,更用汽油弹、砖头等袭击在场警员,涉案4名不同大专院校的学生被控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审。原审法官李庆年原于2021年裁定其中属理工大学及中文大学的两名男生罪脱,律政司不服,并就该名理大生提出上诉。

文汇报报导,上诉庭今年7月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发还李官处理。涉案理大生1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李官判刑指,被告的衣着及装备等产生累积效应,身处现场是为鼓励他人使用暴力,壮大暴动者的声势,并判其监禁33个月。

现年29岁的被告李俊皓,任职社福机构项目助理,案发时是理工大学测量系学生。他承认的一项暴动罪,即于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学近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连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案发时,被告身穿黑色T恤及长运动裤,背着装有保鲜纸、蓝色T恤、剪刀及一张写有「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会赢 Johnny Lee」纸条的布袋。

李官判刑时强调,暴动罪属严重罪行,又引述案例须大力阻吓集体性的暴动及破坏行为。案发当日,一批暴徒企图夺取中大二号桥的控制权,是有预谋犯案须加重刑责。同时,该非法集结行动维持了两小时,认为本案暴动对公众造成了严重滋扰,更对警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辩方大律师许卓伦求情称,被告曾患抑郁症,去年在理大毕业。被告于2021年7月7日原审裁定无罪,2022年4月25日再被拘捕,直至今年7月3日才颁下上诉庭判词,由案发至今历时达5年。在恢复审讯前,被告及早认罪,节省了法庭时间,望法庭念及他没有刑事定罪纪录,考虑多于五分之一的刑期扣减。

李官指,被告案发时选择留在现场,即使没有证据显示他参与暴动,其衣着、装备,以及与他人同一阵线的行为,产生累积效应,明显是到场支持暴动者,壮大声势,实际上鼓励了其他人使用暴力。考虑到被告本获判无罪,怀有期望恢复自由,但一审后的延误及波折将他的期望打破,影响了其更生进程,遂判其监禁3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