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理冒贷2亿「选择性道歉」重判12年9月 还要赔近1亿
一间银行的陈姓襄理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假冒多名客户名义,以伪刻印章、伪签姓名、伪开存款帐户等方式,成功冒贷多笔贷款,金额高达2亿余元,后来因为行员资金周转没办法撑下去才自首。而陈姓行员也被依违反银行法重判12年9个月,民事部分,法官认为他仅选择性的道歉,非单纯出于知错悔改,须赔9678万4384元。
判决书提到,银行主张,陈姓襄理竟利用负责消费金融房屋贷款业务的授信主管职务,为求个人资金周转,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冒用客户名义,诈称欲申办贷款,导致银行损失9678万4384元。
法官发现陈姓襄理有向多位客户道歉,但对受有最大财产上损失的银行却不闻不问,竟然无一次愿意出面与银行讨论后续和解赔偿事宜,更从未提出任何还款计划、和解方案,可见他明显是量及己身利害、使对方原谅可能性及所需付出之成本等而选择性的道歉,也应是衡量自首减刑等相关法律规定后,才至地检署自首,显非单纯出于知错悔改、欲弥补错误的动机。
法官考量陈姓襄理所冒贷款项,即便扣除转单、借新还旧、实际拨款予客户等,数额仍高达2 亿多,目前尚欠未还款项仍有9679万2640元,所生损害十分巨大,因此判12年9月徒刑,民事部分则须赔银行剩下的9678万未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