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簽結毒品、槍砲案 「檢界退案王」罰俸6個月確定…上百萬飛了

宜兰地检署前检察官吴志成于2019年至2021年间侦办的101件案件,没有传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起诉或声请简易判决,或罔顾犯罪事证而拟签结案件,监察院批他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不符正当法律程序,提案弹劾。职务法庭第一审认为吴在侦办毒品、枪砲2案时试图签结,判罚款,罚款总额为月俸给6个月;但101案部分,不付惩戒;吴上诉,第二审驳回确定。

吴志成毕业于中兴大学法律系,司法官训练所28期结业,曾任花莲、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因办案正确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且侦办案件屡屡被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退件,被戏称「退案王」,他2022年6月7日退休。

弹劾案文指出,吴志成受理当事人声请阅览卷宗,始终未依法签拟意见,经主任检察官提醒后,仍多次未签拟即呈核,最后只好由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自当事人声请到最终准许时,已耗时近1个月。

另外,吴承办他字案件,多次罔顾卷内明确的犯罪事证,例如持枪监视画面、现场采集的弹壳、现场查获的安非他命等,反而以未发现有何犯罪嫌疑,且无继续侦查必要等不符规定事由,拟签结案件。主任检察官多次请吴注意事证及规定,吴都不理,部分案件只好移由其他检察官侦办。监委认为吴置犯罪嫌疑事证不顾,也未遵循相关法令,不但阻碍发现真实,也不利维护公共秩序。

吴志成遭弹劾的事实包括「101案」、安非他命案、枪砲案、伤害案、律师阅卷案等5项,其中宋姓男子坦承购买毒品,且被查扣22包甲基安非他命,而官姓男子则持枪抵住2名被害人的头恐吓,但吴却2度想签结毒品案、3度想签结枪砲案,职务法庭认为他滥权违法失职。

职务法庭第一审认为吴违反台湾高等检察署所属各地方检察署及其检察分署办理他案应行注意事项、检察官伦理规范第4、8、9条,违失情节严重,破坏司法形象,判罚俸6月,逾台币百余万元。

至于监察院所指的其他3项违失事实,职务法庭认为没有积极事证,加上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也未规定一定要传被告,此部分不付惩戒。

吴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过苛」违反比例原则,但职务法庭第二审认为是任意指摘、不足采,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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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地检署前检察官吴志成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一审判罚款,罚款总额为月俸给6个月,第二审驳回他上诉确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