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来了!广东这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记者2日从广东交警最新获悉,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三)机件不全;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广东交警7月1日发布的通报情况
(原标题《详情来了!广东这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