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提高公积金个贷倍数至16,大学生可贷额度上浮30%

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9日信息,湘潭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至16,同时提高保底贷款额度。

该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

根据通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提高保底贷款额度。将原“可贷额度低于2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20万计算”调整为“可贷额度低于3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计算”。

通知指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另外,湘潭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将原“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调整为“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