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条例解读
深圳新闻网讯(深圳特区报记者刘键)昨天下午,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该规定要求扩大立法公开和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政府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和审查修改的全过程,要通过网站进行立法公开。法规、规章草案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存在重大分歧的等,应当举行立法听证会。要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特区的法治化水平,使今后政府管理社会“不是领导去管,而是法规去管”,使整个社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会议指出,该办法通过将医患纠纷纳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以及推行医疗执业责任险等措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确保学校安全
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以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保障,以学校为主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了学校、家长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履责程序,对学校安全教育、饮食安全管理、非教育时间学生安全管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30多个方面的学校安全问题,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会议指出,孩子最牵动全社会的心,学校安全管理是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是全市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一方面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到位,进一步明确校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校长就是第一责任人,以后出现学校安全问题,首先拿校长是问。另一方面,在学校外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更大的责任,加强配合。如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前治安的发展特点,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的警力部署等等。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条例解读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补充和细化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学生意外伤害险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学校应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主任将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将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四年级以下上下学要交接
《实施细则》规定,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璇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