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家庭財富 與可支配所得的差異
主计总处时隔卅年再次发布国人「家庭财富」,得出一一○年最富有百分之廿与最后百分之廿家庭财富差距六十六点九倍,但主计总处每年例行发布「家庭可支配所得」,其中一一○年前百分之廿与后百分之廿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则只有六点一五倍。两者有何差异?
简单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主要是以每个家庭的经常性收入为总额,再减去必要消费等经常性支出,得到可支配所得,其中「家庭所得经常性收入」指的是家庭成员的薪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执业所得及获得捐赠、政府各种津贴等。扣除的经常性支出则包括消费支出及缴税等,「家庭所得」减掉「支出」,等于「家庭可支配所得」,是流量概念。
昨天发布的「家庭财富统计」,则是除了家庭成员的收入,还进一步用大数据推估家庭拥有的股票、不动产及汽机车等所有资产价值,是所有财富累积总和,且没有扣除支出,是存量概念。
因此两者最大差别是,家庭财富是每个家庭除了一般薪资所得外,加上房地产、股市等资产性所得总和,这也是大家常说「钱滚钱」概念,高所得者透过购买不动产、投资等方式增加资本利得,但收入不高家庭,薪资所得也许只能支付日常生活支出,难以再进行投资,以致与最富有家庭财富差距愈拉愈大,形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贫富不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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