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命案未判死 高院:王嫌是思觉失调症俘虏而犯案
▲小灯泡命案二审宣判,王景玉依旧免死。高院合议庭认为他是思觉失调症的俘虏而犯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持菜刀狠心剁断女童小灯泡头颅的凶手王景玉,在高等法院3日的二审宣判中,再度获判无期徒刑。高院解释,因王景玉长期罹患思觉失调症,有幻听、幻想等,脱离现实的病状。「王景玉犯案时,是思觉失调症的犯人、俘虏,并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再加上两公约法的关系,因此高院才不判处他死刑。
高院针对小灯泡命案,3日二审宣判,合议庭庭长谢静慧、受命法官吴秋宏、陪席法官陈美彤认定凶手王景玉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宣告服刑期满后入相当处所监护治疗5年。
本次宣判时,谢静慧花了35分钟说明本案,而她也指出,本案长达84页判决书中,有一半的篇幅在论述王景玉是否符合刑法第19条第2项的「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谢静慧表示,她们委托台大医院吴建昌医师团队,针对王景玉做出精神鉴定,最后合议庭认为,王景玉行为时因为受到思觉失调症影响,辨识能力显著降低,符合刑法减刑的规定。
谢静慧进一步解释,王男因长期失业,又遭父亲禁止与朋友交往,故性格退缩、自卑。而虽然他有生理上传宗接代的需要,但因父母亲长期不关心他的需要,导致他开始出现自己并非父母亲生等等幻想,自2009年就开始发病。2010、2014年更两度发病,攻击父母与社区环境,而被送精神科治疗。但因王男与父母的病识感均弱,不愿正视王男具有思觉失调症的问题,王男也被父亲教导不定期服药,故王男开始出现自己是四川「尧帝」,需杀害四川女童,才有傧妃愿意与他传宗接代等幻想,进而付诸实行,杀害小灯泡。谢静慧当庭说「王景玉犯案时,是思觉失调症的犯人、俘虏,并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
另外针对量刑部分,合议庭也认为,王男的行为构成两公约法中「情节最重大之犯罪」,并请东华大学心理系教授陈若璋做出鉴定报告,最后认为,即便王男定时服药控制病情,但他出社会后,再犯可能性不会显著减低。但因为他罹患思觉失调症而依照刑法减刑,依照两公约法的精神,不能判处死刑,仅能判处无期徒刑,并宣告刑后治疗。
而最后合议庭也针对执行的部分、与被害人家属保护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论述。合议庭希望未来法务部在矫正执行部分,能确保王景玉准时服药、接受治疗,另外在假释部分,他们认为即便判处无期徒刑,但执行满25年后就能假释,所以合议庭希望假释审查时,能做出完整的鉴定,确认王景玉没有再犯之虞,才准许假释。至于被害人家属保护部分,合议庭了解他们永远难以抹灭之痛苦,也听取小灯泡母亲王婉谕的意见,未来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努力建置社会安全维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