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大翻修 营业场所违规直接开罚最高30万

因应2020年发生的台北林森钱柜KTV大火、2021年的高雄市「城中城」大楼大火,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消防法修正草案,共修正27条,是公布36年来最大幅度调整,以往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设备等有故障或缺失,会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处罚,这次修法后,未来只要检查发现缺失就直接开罚,且罚锾额度从原本6千至5万元,提高到2万至30万元。

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员在第一线查核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时,如有发生火灾致生重大损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权人停工,防护计划如未经所在地主管机关备查,不得擅自复工。

考量高层建筑物或地下建筑物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较高,草案要求此类建筑应置防灾中心服勤人员,其服勤人员应先经过专业机构训练合格,并定期复训,以确保灾害发生初期,能有足够自主应变能力。

为加强危险物品场所管理,这次修法增订液化石油气容器零售业者,需设置安全技术人员,执行供气安全检查,并明定其须经专业训练合格,及定期复训。

此外,将现行公共危险物品场所的保安监督人规定,提升至法律位阶,并增订管理权人应遴用保安检查员,执行场所构造、设备维护及自主检查等事项,以强化场所自主防灾。

为掌握救灾资讯,修法也规定消防机关得向电信事业查询或调取待救者通信纪录,及其个人相关资讯的权限,以利执行人命救助或紧急救护任务。此外,也规范石油炼制业等业者,若发生灾变,管理权人应立即依规定通报,克尽灾害通报责任,以提升救灾效能。

罚则部分,谎报火警将从现行可处3千元至1万5千元,提升为1万元至5万元;营业场所违反设备规定,由目前的可处6千元至3万元,拉高为2万元至30万元;营业场所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也提升为可处2万元至30万元。

另外,业者等规避防碍检查或火灾调查,未来最高也可罚10万元;而危险物品场所违反相关规定,罚锾上限也提升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