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潜入女寝室自慰 缓刑3年

桃园市30岁曾姓消防队员2022、2023年,8次潜入女队员寝室,拿取内裤「打手枪」,遭桃园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执行拘役45日,缓刑3年,并赔偿女队员各1.5万元。(赖佑维摄)

桃园市30岁曾姓消防队员2022、2023年,8次潜入女队员寝室,拿取内裤「打手枪」,还把沾有体液的内裤丢到分队垃圾桶内。曾男遭桃园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执行拘役45日,缓刑3年,并赔偿女队员各1.5万元。

据了解,2名女消防员曾察觉寝室有异,但没往其他方向想,后来调阅监视器,才惊觉不对报案。经桃园地检署调查,曾男为满足个人私欲,竟在2022年5、6月起至2023年7月27日晚间,未经过女队员同意,无故入侵2女的女队员寝室共计8次,并拿取2名女子的内裤自渎,其中2次还把带有体液、属于女子的内裤丢弃在分队垃圾桶内。

检方认为,曾男坦承犯案,并有性骚扰事件申诉调查报告书、性骚扰防治法申诉表等,犯嫌堪以认定,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起诉。

桃院审理,曾男多次无故侵入2女寝室,并拿取2人内裤自渎,危害他人居住安宁,缺乏对他人财产的尊重,所为应予非难。念及曾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已有悔意。法院提到,曾男仅因一时不慎以致误触法律,并有意愿调解,虽2名女队员均无和解意愿,但无法调解属于民事赔偿责任,不宜因民事责任未能处理完善,就认为曾男罪无可逭。

法院考量曾男经侦、审程序及科刑判决后,理应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若以1.5万赔偿适度弥补2名女队员所受损害,应得以稍减双方权利义务的冲突状态,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曾男合并执行拘役45日,缓刑3年,并向2女各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