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浮潜遇恶狼教练 正妹在美人洞惨遭夺走初夜

小琉球浮潜恶狼教练正妹美人洞惨遭夺走初夜。(中时资料库)

2名正妹108年暑假到小琉球浮潜,晚上与教练及他友人晚上共同夜游未料教练却将其中一名A女载到美人洞偏僻处,先恐吓若反抗会对其不利,接着强行口交及性侵得逞,遭夺走A女第一次,并恐吓不得告诉女伴,事后A女在惊恐下,向女伴泣诉,并陪伴购买避孕药,教练辩称两人是你情我愿,但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教练恶行重大,依强制性交罪判处5年徒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男潜水教练于民国108 年5 月11日下午在屏东县小琉球带领浮潜活动结识2名女子,当晚和友人带着两人骑机车夜游,教练竟载着A女至小琉球美人洞附近空地,恐吓女方称:这边不会有人经过,你现在有两个选项,一个是报警,一个是跟我做,我不怕报警,你报警的话,会死得很难看等语,接着胁迫A 女口交并性侵A,夺走她的第一次。

A 女中证称,夜游小琉球结束后想回民宿,但教练说可以载着她一直绕路城中女伴打电话来才知道他们已经到民宿,教练仍要她回复马上到,却往美人洞方向骑,并要求我不要接女伴电话。教练还恐吓说现在不可能让她回去,而且很想要「那个」,当时她一直说不要,教练却叫她不要哭,说有两个选项,一个是报警,一个就是跟他做,或吃他下面,当时想报警,但又怕他对我怎么样。

当时教练还恐吓,我如果报警会死得很难看,A女一度想逃跑,又不确定机车钥匙有没有在机车上,更怕激怒被告危害到我的生命,当对方性侵时,因对方很壮,也推不开他,只能一直讲不要,当时该处都没有人经过,想喊救命都没有办法,我怕反抗,我会回不去民宿,遭侵犯后教练有道歉,还问要不要做他女友,但遭到拒绝。

教练则辩称,虽然有与A 女发生性行为事实,却否认有侵犯她,还辩称:我没有恐吓A女,也没有违反A 女之意愿

法官审理后,认为男教练与A 女初次见面,毫不熟识,为逞个人私欲,竟利用A 女处于人生地不熟,难以求助或求助无援之窘况下,胁迫对A 女性侵,严重侵害A 女之性自主决定权,造成A 女难以抹灭之恐惧及创伤;又犯后否认犯行态度,迄未向A 女致歉并赔偿所受损害,未能深切反省自身作为,不思尊重他人之身体自主权,难认有悔悟之心,其认知及行为、法治观念有所偏差重判男教练5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