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杂物清理管理制度
小区公共区域杂物清理管理制度
为保证小区公共区域、公共楼道整洁有序、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给全体业主住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小区情况,特制定清杂管理制度如下:
1.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楼道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请各位业主、物业使用人将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及电瓶车停到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车棚,清理花盆绿植、纸箱、鞋架等杂物,或另外妥善安排位置进行摆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区域。
3. 小区公共区域杂物清理工作将常态化检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处将根据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共区域杂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如发现公共区域和楼道出现杂物堆积情况,在应尽合理告知义务后,物业管理处对无人认领的杂物可视为无主遗弃物进行清理。
4. 小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5.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协助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 本制度涉及的公共区域杂物清理合理告知期限一般为: 7天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处可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温馨提示、业主微信睦邻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并保留好相关告知材料,如期满后仍未处理的,则一律视为无主废弃物由物业管理处随时组织进行清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处将不再另行告知,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 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存放危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物品,对于公共区域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或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物品,特别授权物业管理处立即组织清理整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制度经过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将作为小区《管理规约》的附件,对本小区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全体业主须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大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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