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点燃锡箔酿火灾,检察官提请安全祭祀,切忌清明时节“火”纷纷

清明折柳日,思亲正当时。清明节即将来临,又到了慎终追远、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时节。每年因祭扫不慎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宝山区检察院就曾对这样一起因祭扫引发的失火案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的一天上午,徐某为祭奠故人,在小区内垃圾房门口,用打火机点燃装有锡箔纸的纸袋进行祭拜活动,在没有采取熄灭措施的前提下自行离开了。没想到当天天气干燥,风又大,地面的锡箔纸仍在燃烧并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住在旁边楼栋的王阿姨第一个发现车棚烧起来了,火势很大,已经蹿到了3楼窗口处,随机拨打110报警。经过消防人员的全力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勘验,火灾导致非机动车车棚过火,车棚骨架、棚顶钢板变形,棚内14辆电动自行车、1台摩托车烧毁,明火还引燃了一墙之隔的小汽车,导致停在院外路边的4台小汽车被烧毁,并造成小区围墙、栅栏锈蚀变形。经鉴定,这次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84万余元。

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点附近的监控录像,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当天因为风大,点燃后的锡箔纸被风吹散开,徐某便找来一把扫帚,把吹散的锡箔纸重新聚拢,后来扫帚也烧了起来,虽然徐某把扫帚放在水沟里浸了水,但他只用脚随意归拢了快燃尽的锡箔纸,便离开了现场,没有亲眼看着火光熄灭。2分钟后,剩余的锡箔纸中冒起了烟,引燃了周边可燃物,渐渐酿成了这场大火。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积极向受到大火殃及的车主和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失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缅怀先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清明期间大家进行祭扫的前提是要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在家中、楼道内焚烧锡箔、纸钱等祭品,更不能靠近车辆、绿化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地方焚烧,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通讯员 王韵怡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