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辩有性无爱婚外情 侵害配偶权赔偿35万元
台中地方法院认定梁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权,判决应赔偿35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梁女与已婚咖啡厅沈姓老板发生婚外情,沈男元配在店内监视器画面发现,2人还在咖啡厅内亲热,愤而提告索赔100万元,梁女答辩,她与沈发生性关系,却无男女之情,是她做出错误决定,台中地方法院认定梁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权,判决应赔偿35万元。
一审判决书指出,蔡女与沈男婚后共同经营咖啡厅。梁女于4年前至该咖啡厅消费后,明知沈为已婚之人,竟于2年前某日与沈男有按摩、亲吻、拥抱、亲密出游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程度之举止。
蔡女发觉丈夫行为举止异于平常,于去年8月调阅该咖啡厅监视录影器档案,才得知店内客人与丈夫发生亲密举动。
判决书指出,经沈男向原告坦承,自2021年5月间起,在咖啡厅及梁女租屋处等地点,以每2周1次之频率与被告发生过数次性行为,并手写道歉信予妻子。
法官认为,沈男所为显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已破坏与妻子婚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身分法益甚明。
且蔡女称得知梁女与丈夫发生婚外情时,正怀有次子,因情绪激动有早产或流产之虞,导致怀孕后期除须服用安胎药物外,并至身心科就诊,持续服用抗忧郁药物,所受精神上痛苦需长时间疗愈。
梁女答辩说,她未主动接近沈男,是沈男表示要替她按摩,借机拥抱她,她曾拒绝与沈男发生关系,「最终才做出错误决定」,她强调,她与沈男虽曾发生数次性行为,但「彼此没有男女之情」,沈男也不曾想过放弃家庭,她也未曾想过破坏元配的家庭。
蔡女向法院提出梁女侵害配偶权,一审法官认为,沈男与蔡女虽没离婚,但婚姻2人已产生不信任感,梁女应赔偿35万元,至清偿日止,按5周年利率百分之5计算之利息,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