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盟:国家推动绿能不能开倒车
去年9月小水盟率团参访本九州发电株式会社的二号机(重久水力发电厂)。图/小水盟提供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后于去年5月三读通过,能源署去年12月25日线上方式举办第二次「小水力发电设备设置指引」专家咨询会议。台湾小水力绿能产业联盟(小水盟)认为能源署拟修正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及增订小水力发电设备设置指引,所提出的条文多以保护生态出发,偏重限制、向照顾生态倾斜,未见对河川小水发电的鼓励的正确条文,造成法律上不平衡,是国家推动绿能发展开倒车的行为,副作用是没有人再愿意投资。
小水盟理事长洪正中表示,联合国气候变迁大会(COP28)去年12月召开期间,公布气候变迁绩效指标,台湾在67个评比国中属于后段班。
大会中同时将「进行能源系统转型、脱离石化燃料」写入决议,而台湾于再生能源发展的评比成绩为差评,台湾发展绿能刻不容缓。
河川的水力发电在国家能源政策中举足轻重,水利署公布47处台湾河川小水力的潜力点,其用意就是鼓励业者投资兴建水利设施,如果因为保护生态减缓再生能源推动的脚步,并非国人所乐见。
洪正中会中建议,站在发展河川小水力的角度,务实的看待时间及能力、经验是否配合得上的全面考量下,针对「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时,门槛设定应在「装置容量5MW以上」。认为现有的水利设施设置指引条文里,也要有鼓励河川水力发电的条文,才能达到生态保护与河川水力发电两者之间的平衡。针对指引,小水力业者认为要填表、做调查、完成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成本过高,无法调动业者发展小水力发电的积极性。
洪正中指出,生态保育并非不重要,在发展河川小水力发电过程中,可以参照日本及欧洲已完工的案场,达到两者兼顾。去年9月小水盟二度参访日本九州电力公司开发的小水力发电案场,其设计方式是只取用部分水力,尽量阻绝鱼虾生物进入引水道,导水管很少做地底型,避免破坏地质;即使埋设导水管,也是利用已经取得所有权的乡间道路,或是将取水点设在公路底下,以减少征收土地的不稳定因素。日本九州发电公司目前七个厂都使用相同的设计,「足以证明这是有逻辑、制度性的环保措施。」小水盟秘书处:(04)2321-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