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碰妻大腿臀部!夫怒求偿80万 法官:只是协助跨上机车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夫控诉,妻子小美(化名)与同事阿辉(化名)发生婚外情,不仅相约用餐、牵手、共乘机车,阿辉还曾碰触小美的臀部和大腿,愤而决定对两人提告求偿80万元。不过,桃园地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阿辉当时只是协助小美跨上机车后座,才会碰到身体,所以没有采信这个部分,但两人的其他互动确实宛如情侣,最终判他们应赔偿人夫5万元较为适当。
▲人夫不满阿辉碰触小美的大腿、臀部,但法官认为当时阿辉只是在协助小美跨上机车后座。(示意图/记者黄翊婷摄,与本案无关。)
人夫在判决书中主张,阿辉明知小美(现已离婚)是有夫之妇,仍在今年6、7月间与小美共乘机车、牵手散步、相约用餐,至少在阿辉家中过夜4次,还当众碰触小美的大腿、臀部,严重侵害到他的配偶关系身分法益,因而决定对两人提告求偿80万元。
小美和阿辉则辩称,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6、7月间则是同事关系,他们并未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而且小美和丈夫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好。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从证据照片中可知,小美和阿辉曾单独外出用餐,路上有牵手、勾手等亲密举动,又共乘一辆机车前往男方的住处,互动宛如情侣,显然有「超友谊」的发展,确实已经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权。
至于碰触大腿、臀部的部分,法官表示,从现有证据看来,阿辉是为了帮助小美跨上机车后座,才会碰到女方的身体,况且后座之人为了确保安全而环抱驾驶,也无悖于常情,所以这部分难以采信人夫的说词。
法官指出,小美和阿辉确实有做出一些不当行为,侵害到人夫的配偶关系身分法益,考量到双方的身分、地位、经济收入等因素之后,最终判两人应赔偿人夫5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