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檢查限制放寬 搜書包區分2條件、預計春節後實施
有鉴于新北校园命案,教育部今天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二次会议,会后由教育部长潘文忠(右二)说明。联合报记者许维宁/摄影
教育部将修法调整校园安全检查机制,区分2种条件,处于保护管束期间等情况的「特定学生」,无须会商程序即可搜书包;非特定学生则须紧急会商,确认有危害他人之虞才能检查。
教育部今天召开校园安全咨询会第2次会议,部长潘文忠、主任秘书廖兴国会后接受媒体联访,说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修正草案,预计近日完成修法程序,春节后的新学期实施。
新北市国中生命案发生后,多个教育团体反映,现行的校园安全检查机制(例如搜书包)过于严格,包括要有相当理由或证据认定学生涉嫌犯罪或携带违禁物品,搜查时要全程录影,且要有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陪同等,在实务上教职员担心被投诉,根本不敢进行安全检查。
教育部今天讨论后的修正草案,放宽校安检查限制(注意事项草案第29条),区分为2种条件。
首先是符合「特定身分」学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学校无须经过会商程序,即可搜书包、检查抽屉等私人物品。
「特定学生」的条件包括处于保护管束期间,或是符合「少年偏差行为预防及辅导办法」明订的偏差行为,须经学校正式会议认定,且个资须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才能知道哪些人是「特定学生」。
第2种条件,则是针对「特定学生」以外的学生,学校须获报有违法行为或携带违禁物品,经校长、学务处、教师与家长代表「紧急会商」程序,确认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才能进行安全检查。
教育部也规定(注意事项草案第30条),校园安全检查人员须2人以上,且被检查学生可要求1到2名「当时在校」的教职员或学生陪同。但如果是有紧急危害的情况,则可免除陪同人员。
另外,学校可依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搜宿舍),但这类检查不能检查学生身体。如果要检查学生身体,则要回归上述「特定学生」或紧急会商规定。
潘文忠表示,为保障学生权益,并使校园安全检查机制更加明确,将订定「校园安全检查操作手册」,手册内容包含检查流程、权益说明及注意项目等,让学校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