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狗逼奸忧郁女 恶男重判8年6月确定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前科累累的曹姓男子被控威胁忧郁症女患者,若不从就杀死她的爱犬,性侵女子得逞,犯后还狡辩指女子是万华一带流莺最高法院依对精神障碍人犯强制性交罪,判8年6个月徒刑确定。

判决书指出,曹姓男子于民国98年间透过友人认识一名罹患忧郁症的女子,发现女子精神异于常人后,当晚要求女子当他的女朋友,女子拒绝后遭曹男掌掴。

曹男自称是万华区的老大,抓起女子的狗恫吓女子若不跟他发生性行为,就要杀害她的狗,女子害怕爱犬遭伤害,不得已遭曹男性侵得逞。曹男多次性侵对方后,凌虐女子、拳脚相向,被害人在曹男离开后,报警处理。

一审审理时,曹男否认犯行,辩称不知道对方有精神障碍,并指女子是万华一带的流莺,两人发生关系进行性交易法官认为,女子提出有曹男精液卫生纸,且具体叙述被性侵的情节,曹男供述不实且自我矛盾,认定曹男确实性侵对方。

法院审酌曹男明知被害人有精神障碍,竟利用身强体壮的生理优势对女子强制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受创,且犯后饰词狡辩、未见悔意,依对精神障碍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曹男8年6月徒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