𫊻蟹进入繁殖期「小于8cm不能抓」 新北禁捕「抱卵母蟹」最高罚15万
▲ 𫊻蟹进入繁殖期,新北禁捕「抱卵母蟹」最高罚15万。(图/记者郭世贤摄)
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𫊻蟹类重要繁殖期将至,新北市政府农业局呼吁渔民遵守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之规定,让𫊻蟹类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市府将会同渔业署及海岸巡防单位,不定期前往渔港展开稽查行动,严格取缔捕捞过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等违规行为,并依渔业法第六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开罚,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为维护𫊻蟹类资源,中央业于2014年公告实施「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针对锈斑𫊻、红星梭子蟹、远海梭子蟹、善泳𫊻及旭蟹等𫊻蟹类订定采捕限制,其中规定禁止渔船于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捕捞将卵抱于体外腹侧之母蟹(俗称:开花母蟹)。
▲ 勿捕捞甲壳宽小于8公分三点蟹、花蟹,及甲壳宽小于6公分石𫊻。(图/记者郭世贤翻摄,下同)
新北市农业局从2012年起行销「万里蟹」,同步并向渔民宣导「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保育观念,呼吁渔民遵守「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相关规定,勿捕捞甲壳宽小于8公分三点蟹、花蟹,及甲壳宽小于6公分的石𫊻,并于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勿捕捞抱卵母蟹。市府将会同渔业署及海岸巡防单位,不定期前往渔港展开稽查行动,严格取缔捕捞过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等违规行为。
农业局长李玟表示,「万里蟹」等𫊻蟹类是新北市重要的渔业资源,资源永续维护是产业得以长久经营推广的基础,市府在推广产业时,同时也会注重资源的利用管理,除了加强渔民永续观念,也会针对违规行为积极查缉,强力执法,让渔业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产业得以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