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我和太多狼师周旋,妨害家庭是吓被害人的武器
▲女作家林奕含轻生,引起社会震惊与不舍。(图/翻摄自林奕含脸书)
文/叶毓兰
我在27日离开台湾,那天发生一件大事:才刚刚成为畅销小说作家的林奕含上吊自杀,悲痛的父母揭露了光彩林家一直不让外人知晓的秘密:林奕含就是房思琪!
几天来,我因为上网不易,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但是从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两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2006年性骚扰防治法通过实行以后,我一直都担任教育宣导、被害人协助保护、参与许多重大事件调查的工作,20年来接触过的房思琪无数,也见过太多「李国华」,我和太多狼师周旋过了,妨害家庭常是「师母」们吓走被害人的武器,有些话不能不吐为快!
林奕含的事,我认为不在当时他已经几岁了。
刑法二二七条规范的虽然是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交,但是228条的假借职权与机会为性交才是林奕含事件的关键所在。不管227、还是228,都在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性侵害,也都是属于非告诉乃论的重罪。
我看到有些评论说林奕含可能妨害家庭,完全不能认同,她是被害人,不管她对陈星当年是否有爱恋。
我们作为老师的人,在那样的场域里,绝对是站在权力的高位,讲的是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占尽有利位置,让自己的学生仰之弥高,稍有不慎,涉世未深的学生当然很容易坠入。
这样的事,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发生,尤其这位「名师」已经是个熟男,又是补习班包妆行销的重点,对于学生,他就像韩剧中的宋仲基、孔刘,天天被洗脑的粉丝,每个都想当宋太太、孔夫人。
所以,就算林奕含自己陷入苦恋走不出来,「狼师」仍是罪魁祸首。正如同教会的牧师、天主教的神父,他们所面对的更是脆弱、仰望、依赖自己的对象,可以乘虚而入吗?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请给自己机会:自杀防治咨询安心专线:0800-78899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
●作者叶毓兰,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