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8歲男帶15歲少女回家愛愛 因這原因獲輕判

新北市刚满18岁朱姓男子去年带15岁女网友回家过夜还发生性行为,事后传讯道歉并有心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以18岁之人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轻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物流理货员朱姓男子去年5月时,刚满18岁邀请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的15岁女网友,初次约会便带回家过夜并发生性行为后,事后为女网友家属发现报案提告。

「我想看到的是妳变好」、「我能方便找妳的家长聊天吗」、「我有心想找你们和解,能给我个机会吗?」朱男事后透过社群软体传送上述讯息给女网友,希望能获原谅并和解,女网友有点按「爱心符号」回应。

新北地院认为朱男有坦承犯行且有悔意,检视二人社群软体纪录,也认为双方互动亲密且关系热络,日前以18岁之人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轻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