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挂羊头卖猪肉 黑心摊商判1年6月
新北市芦洲区大台北果菜市场摊贩「重宁海产号」经营者杨雅珍与其供应商南台国际企业社负责人陈漋毅、周伯仲,以猪肉混合羊肉佯装纯羊肉贩售长达3年,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诈欺取财罪,分处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芦洲区大台北果菜市场摊贩「重宁海产号」经营者杨雅珍与其供应商南台国际企业社负责人陈漋毅、周伯仲,以猪肉混合羊肉佯装纯羊肉贩售长达3年,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诈欺取财罪,分处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另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各22万余元。
检方指控,杨雅珍为降低营业成本,与陈漋毅、周伯仲共谋策画「挂羊头卖猪肉」,自2020年10月起由杨雅珍向陈漋毅订购猪脸颊肉切片与羊肉片混合的「混羊肉」,或是不含羊肉的「假羊肉」,再由周伯仲指示下属将羊肉混合后,将「混羊」、「假羊」送到杨的摊位以纯羊肉名称卖出,直到去年8月被查获为止。
陈漋毅在侦查时坦承,一般羊肉片每台斤130元、猪羊混合肉片每台斤105元、猪颊肉则是每台斤98元,但杨雅珍都把肉片当成羊肉片贩售;杨雅珍亦坦承为了多赚钱,将混羊肉甚至是纯猪肉片当成羊肉卖。
合议庭认为杨雅珍、陈漋毅、周伯仲三人从事肉类贩售多年,应秉持良知与诚信经营生意,却为追求节省成本「挂羊头卖猪肉」,虽未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仍已损害市场交易安全与秩序,影响消费者权益。
合议庭考量3人贩售时间已长达3年,并有高额犯罪收入,且3人均与商家达成和解、赔偿损失等,依共同诈欺取财罪,分处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杨徒刑最重,另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各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