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峡垃圾场案逆转 业者承诺改建无污染环保设施
三峡垃圾场争议延烧数个月,终于于5日时,在议员及律师见证下,由民众与业者共同签署协议。(反对盖垃圾场自救协调会提供)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但争议频传迟迟无法取得业者及民众共识,经5日召开说明会并由新北市议员林金结、律师程万全、环保公司业者、新北环保局以及在地乡亲出席,终于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书,业者也当场允诺「不再作为垃圾场使用。」
业者提到,综合各方意见后,决议将原先规画的垃圾贮存场变更为其他环保设施,并以无臭无危害无污染为原则,目前预计作为办公室及仓储区使用。业者也向民众喊话「未来正式营运后欢迎乡亲进入厂区,检视实际营运内容。」
不过当地民众仍提出疑虑,该业者的建筑执照为合法取得,因此整体兴建工程仍持续进行,且该地已由农地转变为特许事业用地 ,担忧即便「现在的业者」签署协议允诺不作为垃圾场使用,但未来土地转卖、换人经营是不是又会让垃圾场起死回生。
环保局回应,已经正式发文给环保公司业者,针对该土地使用,不会核发贮存废弃物之许可给业者,民众无需担心「先斩后奏」的情况发生。
程万全说明,该协议在法律上定位属经双方同意之契约行为,因此拘束的效果一定存在,此外环保局所说「不予核发贮存废弃物许可」,意思就是该土地将来不可再作为垃圾贮存用途,与哪个业者来经营并无关联。
林金结补充,民众不用担心有政府包庇业者的情况,一切依法行事,现在怎么说,未来就怎么做,否则市府官员恐怕就要「土城见」了,但他也呼吁,市府未来在审查相关兴办事业计划时,应在事前完善与当地居民沟通的义务,避免衍生后续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