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宅承租辦法 「訪視住宅」被疑侵害人權

随着社宅愈来愈多,管理上也出现更多问题。新北社宅示意图。记者叶德正/摄影

全台社会住宅愈盖愈多,管理却也出现不少问题,新北市府修正「新北市社会住宅承租办法」,其中21条管理单位有权在5日前书面通知后「访视住宅」,且承租人不得拒绝。新北蓝绿白议员质疑,外头承租房子,租客有百分百使用权,房东不得任意进入房子,市府认为是对住户关怀,且中央、北市都有相同规定,但议员质疑警察都需要有搜索票才能进入民宅,需要关怀的民众还有社会局社工可以介入,不予查照该条文。

不过该办法已上路,新北市城乡局表示,相关承租办法每两年会修正一次,当初与住户签约时,合约都有载明相关内容,下次修正会再依照议员建议修改。

新北市社宅截至5月已有8000余户,预计未来与中央合作可达4.5万户,但随着社宅入住人口愈来愈多,管理上也出现不少问题,新北双和地区某社宅,就曾出现租客违规停车、在公共区域私设监视器,甚至在阳台堆置易坠落杂物、囤放垃圾废弃物等行径,住户更因此与新北住都中心闹上法院,目前仍在诉讼中。

甚至有传出有民众在社宅内吸毒,遑论民众最常投诉的「室内吸烟」问题,都上管理单位相当头痛。

新北市城乡局日前修订「新北市社会住宅承租办法」,其中第21条规定,本局或委托经营者得访视住宅,检查建筑物、设施与设备、及核对承租人身分。访视日五日前应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拒绝。

民众党议员陈世轩质疑,外面租屋房东都不得进入民众住处,社会住宅可以这样做吗?城乡局长黄国峰回应,社宅住户多元,有独居老人、弱势或身障坐轮椅状况,管理单位可透过访视、按门铃或打电话关心,有无需要帮忙等,目前中央、台北都有同样的做法。

民进党议员卓冠廷指出,中央相关法规的访视住宅,是检查建筑物设施设备,但照新北说法,访视的过程变成强调「个人」,访视设备、确定建物情况没问题,但变成要访视某些族群,可能会有争议。

国民党议员刘美芳也说,城乡局与住都中心是管理单位,但这些进入民宅、关怀弱势的措施,应该是警察局、社会局的权限,况且让物业管理单位进入,后续处理也是需要警方与社工。

黄国峰强调,相关访视会符合比例原则,不会逐户访视,会针对有需要关心关怀或身障人士需要帮忙,让社区共融,若需要社会局、卫生局帮助,都会请求相关局处协助。

议会法规会决议,访视住宅恐侵害人民居住权及违反契约平等原则不予查照,并建议城乡局下次修法时检讨修正。

城乡局住宅发展科江怡莹表示,当初修法原因是因为社宅住户享有租金便宜的优惠,应该需要有同样的义务以维护社宅使用,目前办法上路以来,其实大部分住户都能够配合,目前执行上尚未遇到困境;会在下次修法时,将相关议员建议纳入。

第一线执行者新北住都中心表示,对需关怀或高风险族群,都有固定的访视流程。物业管理人员在新住户入住时就会建立家户咨询表,透过访谈方式评估住户是否需分类与分级在哪一阶段,后续针对评估表来追踪管控或协助(例如列入关怀专案或转介社工等),持续更新住户的情况直到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