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买地规划陈诚墓园 未办产权移转遭监委纠正
设于新北市泰山区的前副总统陈诚墓园(现已修建为辞修公园),遭到原地主检举未办产权登记,40多年来仍属私有地,经过监察委员陈建民、高凤仙调查后,认为政府居然只以一张公文就主张当年已付钱收购土地,损害国家与地主权益,3日提案纠正新北市政府。
▼位于新北市泰山区的辞修公园。(图/取自新北市泰山区公所网站)
报告中指出,原台北县政府与泰山乡公所(现新北市政府及泰山区公所),在54年间办理协议价购同荣段1143地号等25笔土地,作为前副总统陈诚墓园使用,不熟悉法令,轻忽程序,未追踪列管,又未积极谋求处置,产权登记先后停顿40多年,迄今仍无法办理,有重大违失。
监委认为,部分土地价购后仍由私人占用,并未确实做为墓园使用,但在订定都市计划时,直接划设为住宅区及墓地用地,又与相邻土地合并作为「辞修公园」,实际使用情形偏离原取得目的;而部分私人占用土地划设为「住宅区」使其合法化,产生使用上极大差异与不合理性,并衍生后续地上物处理问题。
而政府对于本案土地取得居于主导地位,应当负担更多责任与义务,对于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已具领地价事实,应提出受领地价或印领清册等具体文件,以资证明,不应该只凭行政院61年公文及法院判决,就认定土地所有权人已领取地价。
监委强调,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应于地价补偿费发放完竣,才取得所有权,以一般买卖方式取得者,更应遵守此一原则,主管机关在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已受领地价尚未厘清前,就认定该土地为已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显有不当。
但主管机关面对多年争议,未尽速谋求解决方法,而本案土地无法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所衍生税赋问题,也未一并纳入考量,有严重怠忽。因此,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决议通过监委所提出,对新北市政府的纠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