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水产工厂养绿蠵龟 面临判刑罚百万
新北市动保处查获贡寮区有民众私自饲养保育类绿蠵龟,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万元罚金。(新北市动保处提供/张志康新北传真)
新北市贡寮区一家水产工厂负责人林姓男子,在工厂后方废弃鱼塭饲养保育类绿蠵龟,遭海洋保育署人员巡查发现,新北市动保处会同警方、中华鲸豚协会赴现场查缉,查扣绿蠵龟送往动物医院检查,并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将林男移送法办,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万元罚金。
海保署18日通报动保处,在巡察时发现贡寮区马岗街疑似有民众私养海龟,动保处19日会同保七刑大、中华鲸豚协会赴现场查缉,保七员警在水产养殖工厂后方的废弃鱼塭查获1只绿蠵龟。
专案小组查扣绿蠵龟后,由动保处委由鲸豚协会协助,将绿蠵龟暂时安置在新北市树林区收容中心,经专案小组初步询问,涉案的林男表示,海龟是地主留下来的,他将海龟饲养在工厂后方废弃鱼塭内,每日以工厂水产喂养。
鲸豚协会检视后发现,救出的绿蠵龟是亚成体,初步检查健康状况不算太好,因为被养殖在废弃渔塭里,全身布满青苔,经后送至收容中心刷洗、安置,发现背甲上还有一些伤痕,后续将送往台大动物医院检查、治疗。
动保处指出,绿蠵龟广泛分布在热带及亚热带海域中,幼龟为肉食性,成龟以大型海草及海藻为主食,因此体内脂肪累积了许多绿色色素,呈现淡绿色也因而得名。动保处说,林男涉犯《野生动物保育法》,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