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回函 没必要开股临会

新光三越按例每季开一次董事会,预计9月召开第三季董事会,目前日期未定。据了解,包括宏泰、新光乐活、新光育乐等法人董事19日收到董事会回函后曾紧急密商,讨论是否要在9月董事会直接提案,或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唯还未有定案。

「反对派」股东在5日发函新光三越董事会及董事长村上英之,拟依《 公司法》第173条要求召开股临会,若15日内新光三越董事会没有动作,可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申请,而之所以会有这波连署,主要还是7月29日新光三越股东会上股东蔡国栋的四个提案,包括公布新光三越IPO进度与时程、恢复设置常董、董事长人选应由台籍人士担任、及大陆资产处分等。

而根据股东收到的股东会议事纪录,对于IPO进程,除新光三越副总吴昕昌当场回复目前IPO、修章程都在讨论进行,所有时程、修章与董事结构调整均依法在董事会讨论过,但上市日期确实还未决定;日籍董事白井俊德并指出,IPO是一个手段,目的是强化公司治理,有疑义应该透过董事会提案解决,而董事长人选是透过董事会选出有能力且适合的人,无关国籍,至于常设董事,他认为并不适合也无法赞同。

新光三越在对连署案回函指出,依据公司法,包括推动IPO、设置常董、董事长一职等议题皆为董事会职权,应在董事会讨论,没有召开股临会必要;至于大陆事业部分,目前经营团队均按照三年目标走,去年上半年因疫情冲击最大,但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皆依目标走,会尽最大努力积极改善;回函并指出,包括宏泰、新光乐活、新光育乐等都是新光三越的法人董事,有充分参与董事会提案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