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红十字会重启两岸「第三类接触」?
陆籍快艇日前于金门水域越界拒检,导致船只翻覆酿2死。图为两岸小三通航班从厦门驶向金门。(中新社)
「二一四事件」发生后,昨日的后续事态发展,分为两个主要方向。其一是福建海警局执行中国海警局有关「在厦金海域展开常态化执法巡查」的指令,派出4艘执法船艇,在厦金海域巡查,航行位置围绕金门岛的北方、南方及东南方海域,进行护渔行动。这4艘执法船艇大小差异甚大,最小的一艘长15公尺、最大的长达92公尺,这比台湾当局海巡署部署在厦金海域的舰艇的吨位要大得多。
而且,其中2艘福建海警局的船艇,还并靠金门县的金厦游轮进行临检,有6名海警人员登船,于船舱查验金厦游轮的航行计划、船舶证书、船长及船员证照与船长签名后,逗留32分钟后离船。这就强化了大陆方面强调的,两岸渔民自古以来在厦金海域传统渔场作业,根本不存在所谓「禁止、限制水域」一说的论点,因而大陆海警轮有权对该海域的船只进行执法。
实际上,在马英九当家时期,大陆海警和海巡署经曾经多次在该海域进行联合演习。而昨日的临检,就连台湾地区中央社也承认,金厦游轮在载搭乘客自金门水头出港,绕行金门海域导览,因乌沙角外多浅滩,故在航行中偏向大陆地区,因而大陆海警完全有权对其进行临检。
其二,在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提出,台方应尽快放船放人,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实真相并严肃处置相关责任人,给遇难人员家属和两岸同胞一个交代之后,台湾当局在「放人」,有了较为正面的回应。陆委会和海基会分别发出新闻稿,表示将于今日在金门县「遣返」两名获救的大陆渔民。而朱凤莲也透过书面表示,「福建省、泉州市有关方面持续与船员家属沟通,决定由泉州市红十字会等派人陪同家属于20日赴金门,接回2名生还人员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大陆方面是绕过海协会,由红十字会出面接回2名获救渔民。这是基于因为民进党当局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制度性联络机制「停摆」的原因,拒绝造成「两岸两会恢复联络接触」的假象。那么,台湾当局是派出什么机构的人员与泉州市红十字会的人员进行接触并接收渔民呢?看来肯定不会与海基会派去金门的人员,当然更是将会拒绝与海巡署人员接触。因此,既有可能是与大陆方面关系良好的金门县相关团体,也有可能是以「对口」的形式,由台湾地区红十字会派出的人员,承担此任务。
昨日还发生了一宗「意外」。据台湾媒体报导,当朱凤莲表达,泉州市红十字会等派人陪同家属于20日赴金门,接回两名生还人员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之后,台湾当局海巡署曾致电泉州市红十字会,希望能够就人员交接事宜进行「沟通」。但遭到泉州市红十字会「拒接电话」。这就可以助证,泉州市红十字会人员,今日将会拒绝与海巡署人员接触。如果台湾当局是有诚意和善意处理「二一四事件」的后续事宜的话,今日应当是委托台湾地区红十字会,至少也是金门县的红十字会组织,与泉州市红十字会人员进行接触及交接。
倘果如此,可能将会引带出,在民进党当局仍然拒绝承认「九二共识」的情况下,倘若两岸间有急切需要联络交接的情况时,由两岸的红十字会出面,就是既可以维持现行的「停止两岸制度性联络机制」的政策,也可以就关系到两岸救急就难的紧急情况进行必要的联络。
实际上,在台湾方面,红十字会是一个单纯的民间组织,但其主掌人员都具有深蓝的背景,与大陆红十字会的关系良好。民进党新潮流系前立委段宜康,就曾经提案「撤销红十字会」。因此,由两岸红十字会进行紧急联络,并不抵触「停止两岸制度性联络机制」的政策。
其实,早在蒋经国奉行「三不政策」之时,两岸红十字会就扮演了重要的联络角色。1987年11月2日,蒋经国授权台湾地区红十字会代表政府与大陆的中国红十字会接触,作为两岸沟通的窗口。经两岸红十字会协商后,蒋经国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
1988年3月19日,台湾当局宣布实施「通信不通邮」的政策,从4月18日起,台湾民众可由台湾地区红十字会的50000号信箱向大陆投寄信件,这是台湾当局首次开放两岸的间接通邮。这种「间接通邮」的方式,是由台湾地区红十字会专门印制封面印有「香港•内详」的航空信封,让台湾民众将寄往大陆的信件收入该信封内,再由红十字会拆封后集中运往香港并转运大陆。
大陆居民寄往台湾亲友的信件,也是在外信封上写上台湾50000号信箱收。这种「通信不通邮」方式,直到1989年7月7日正式宣告撤销,实施「直接通邮」为止。在「间接通邮」到「直接通邮」的1年1个月又21天中,台湾寄往大陆的信件共有369万多封。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红十字会为两岸关系作出了重大贡献。
1990年3、4月间,大陆国务院卫生部部长兼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敏章,及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兼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何振梁,主动以私人身份,致函邀请身兼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长及总统府国策顾问三项职务的徐亨,能早日往北京访问。
徐亨在获得李登辉许可后,于5、6月间组团访问大陆,由大陆红十字会副秘书长曲折、台湾地区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常松茂进行了工作会谈,达成了五项口头协议,内容包括:台胞来大陆和大陆民众赴台衍生的伤、病、亡及证件期等事宜,红十字会应给予积极必要的协助;大陆红十字会将继续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处理有关台湾渔船海难事件;台湾红十字会将积极向台湾有关部门交涉,给予在台湾沿海从事正常渔业生产的大陆渔民人道主义的待遇等。
有了这次接触之后,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避免再出现死伤悲剧,1990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谴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组织的见证下进行。
双方决定在当时尚未解除「戒严」、仍是「战地」的金门岛进行秘密协商。大陆方面由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乐美真(伍修权女婿),台湾当局由国防部参谋本部作战次长室中将邓定秩,分别以顾问名义率队抵达金门,经过谈判,由两岸红十字会秘书长韩长林、陈长文签署《金门协议》。这是继「华航谈判」后,两岸之间就具体事务进行的接触谈判。《金门协议》成为两岸执行遣返任务的依据,也是日后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合作协议》的雏型。
(本文来源《新华澳报》,授权中时新闻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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