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跑去跟前男友住!小姑作证「从没见过大嫂」 悲情人夫诉离获准
▲陈男与苏女结婚1年来不曾共同生活过,苏女还跑去与前男友同居,陈男为此心寒至法院诉请离婚。(示意图/取自Pixabay)
陈姓男子与苏姓女子结婚至今刚好满1年,当初2人办理结婚登记后,苏女未履行婚后同居义务,反而前去跟前男友同居,陈男对此感到无奈与心寒,向法院诉请离婚。基隆地院审理时因苏女未出庭,法院认定陈男主张属实,苏女婚后确实没有与陈男生活,2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判准离婚。仍可上诉。
据判决,陈男表示自己2018年11月9日与苏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他邀苏女共同生活,但苏女不愿意,反而跑去跟前男友同居,这1年下来他心已死,在经过深深思考后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苏女则在开庭当日未到场出席,也未提出书状等任何声明。
陈男妹妹在法庭上作证主张,虽然不清楚哥哥明确的结婚日期,但依稀知道是在2018年的11或12月,哥哥在办理登记后有告知她,又据她了解,哥哥与嫂嫂婚后原先预计要在新北市树林区与妈妈同住,但每次她回家看母亲,也都没有看到苏女,偶尔她会问妈妈有没有见到媳妇身影,但妈妈表示连看都不曾看过。
法官审理时认为,夫妻婚后本应以共同生活为目的,配偶之间应互相努力维持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苏女显然没有履行义务,虽双方结婚近1年,但实际上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判准离婚。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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