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楼强制屋顶种电 建商:应给2%容积奖励

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杨玉全29日表示,法案仓促三读通过且没有执行细节,仅空白授权另定子法,若未周全考量,恐造成景观破坏,及因建筑成本增加而推升房价。

至于全国商总、乡林建设董事长赖正镒则表示,乡林社区早就在顶楼加装太阳能板、申请绿建筑,如今该法三读通过,建议应采民间与政府联手,如提供安装补助,并给建商新建案2%的容积奖励,且太阳能屋顶下方空间应不设限高且不计面积等三大诱因,相信必能加速达成屋顶种电,迈向再生能源的绿能新时代。

杨玉全表示,政府立法强制新大楼要设置太阳光电设备,必须要考量台湾各地日照量,各县市差异很大,此外,都会区建筑物密集,大楼紧邻且高低错落,建筑物的南、东或西面,容易受其他高楼遮挡日照,若强制设置太阳光电,恐效益不彰;且都会区建筑规模通常不大,高楼化发展下,屋顶平台面积有限,目前依照法规必须提供防火避难协助逃生、绿化植栽,以协助都市降温。另外屋顶空间也通常规画有休闲及屋突、水箱、机房及水电设备管线,实际上屋顶面积已所剩无几;若强制屋顶种电,不但实质效益有限,却可能影响原来防火避难、屋顶绿化及住户休闲、晒被等需求。

杨玉全表示,该法虽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排除条款,但「其他可免除情形」恐难穷举,除存在不确定性外,延宕开发时程,也增加申请建筑许可程序的困扰。因此吁请政府未来在研议执行细节时,务必要审慎广泛咨询各界意见。他建议,初期强制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的建筑物范围,应该由公有建筑物带头做起;至于民间建筑物,建议先采取奖励方式,引导建筑物视个案规模及日照条件主动选择设置,既配合绿能发展,也减少民众困扰。